(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近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4個條例的修改決定。
“此次修改罰款數額調整了兩個標準:一是提高針對違法經營額的罰款倍數,將相關條例中依經營額確定的罰款的倍數統(tǒng)一調整為1倍以上5倍以下;二是提供了入門罰款的最高限額,由原來的5萬或10萬元調整為20萬或25萬元。”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秘書長唐廣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10萬限額罰款不能震懾侵權
此次對4個條例的修改,集中體現(xiàn)在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行政罰款數額的調整。
上述修改在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馮曉青看來,是對當前我國大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zhí)法力度形勢的回應和重要體現(xiàn)。
唐廣良也認為:“行政罰款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種手段自上世紀80年代中國開始保護知識產權即已采用,經多年實踐證明是有作用的。隨著社會經濟總量的上升及整體支付能力的提高,以10萬元為基本限額的罰款已經越來越不能發(fā)揮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了。”
早在2011年11月13日,國務院在其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中就已經要求研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加大懲處力度,為依法有效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行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三大知識產權法修改均加大處罰
事實上,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對現(xiàn)行著作權法、商標法的第三次修改和對專利法的第四次修改,無一不在強化行政執(zhí)法對于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據馮曉青介紹,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75條明確規(guī)定,對一些著作權侵權、違法行為,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商標法修改草案第59條規(guī)定,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非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征求意見稿第60條第3款則規(guī)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且擾亂市場秩序的,可沒收、銷毀侵權產品或者用于實施侵權行為的專用設備,并處違法所得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關于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的行政處罰幅度的上限也已達到了非法經營額的5倍,或者25萬元以下罰款額度(個別為20萬元以下)。“此外,幾部知識產權基本法律修改,都引進了 懲罰性賠償制度 ,這無疑體現(xiàn)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完善中強化對侵權的打擊和相應地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趨勢。”馮曉青說。
唐廣良透露,國家版權局已經報送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送審稿即引入了2至3倍賠償的制度,并將法定賠償的金額從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了100萬元。此次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修改的涉及行政罰款的內容事實上也已經包含在送審稿條文中。
增加違法成本趨勢不可逆轉
“此次行政罰款調整的幅度并不大,與歐美等國動輒數億歐元或美元的罰款相比,調整后的行政罰款對越來越容易、越來越普遍的知識產權侵權活動的制約作用肯定還是有限的”,唐廣良在肯定此次修法意義的同時,也表達了自己的上述擔心,“當然,這種有限的調整還是在各方力量多年的極力推動下才實現(xiàn)的,足見在中國要想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其難度還是相當大的。”
唐廣良預測:“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成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將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
馮曉青提醒,在整體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也要注意區(qū)分具體情況予以不同對待。如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修改,將“為扶助貧困通過信息網絡向農村地區(qū)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涉及侵權的處罰力度一并加大,他就有不同看法,“盡管我們不能因為扶助貧困地區(qū)而侵害著作權,但畢竟這種行為本身有其正當性,因而似乎應當對上述侵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有所區(qū)別對待。”
馮曉青表示,從我國近幾年公布的知識產權保護行動計劃、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等文件來看,我國在上述幾個領域的知識產權執(zhí)法取得巨大成績。但也應看到,知識產權執(zhí)法本身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行政執(zhí)法中的“尋租行為”、濫用職權行為、徇私舞弊行為、以權謀私行為,甚至將行政處罰當成一種變相的“創(chuàng)收”行為。“雖然這些現(xiàn)象具有個別性,但其負面影響和危害卻很大。為此,現(xiàn)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在強化行政執(zhí)法和提高處罰力度的同時,也需要對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加強約束和限制,規(guī)定對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馮曉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