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顧名思義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來自于《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在該公約中規(guī)定成員國應承擔對馳名商標予以大于普通商標的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說,“馳名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而非約定俗成的稱謂,而且漢語中的“馳名”原本的作動詞用的,即傳播、揚名的意思而不能作為名詞的。在生活中與“馳名商標”對應的詞是“名牌兒”,但二者僅近似而并為相同。
其一:馳名商標是指在一國同相當大的區(qū)域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沒有什么地方性的馳名商標,而“名牌”則有“全國名牌”或“省內名牌”、“當?shù)孛?rdquo;之分;
其二:馳名商標指的是商標,而名牌有時并不指商標,可能指的是企業(yè)名稱;
其三:名牌的認定至今在國內無法律可循,僅是公眾的生活用語而已,但馳名商標只能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非經(jīng)其認定的,不能稱其為“馳名商標”;
其四:也是最重要的,“名牌”的保護至今沒有立法,而馳名商標則相應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予以保護,能夠有效地禁止他人的不正當使用。